《交战》

《交战》

晚自习快下课的时候,周勇扔过来一张纸团,打开,上面写着:今晚交战。旁边的女生好奇,问我,写的什么啊?我说,是我们男人之间的事儿。女生哼了一下。我从抽屉里摸出我的手枪,还有一包子弹。很快,下课铃声响了。
我对周勇说,我只有一包子弹了,你那还有吗?周勇说,我也不多了,我们去买吧。于是我们跑到校门口的小店,那里已经围着一堆人了,都是买子弹的。今晚的交战规模空前,人数多达上百。一场恶战即将上演。我和周勇各买了两包子弹,每包100粒,加上原来的那包,我今天的子弹有300粒。大家装备齐全后,集中在老地方,自愿分成两军,基本上是按班级分的,战友和敌人很容易辨认。然后就开始了,大家散开。
我们的战场并没有限定的区域,这一带的街头巷尾任何一个地方都是战场,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延伸。这个游戏很原始,几乎没有什么规则,也谈不上胜负,只要你看到敌人就冲他开枪,然后尽量少让自己被打。就这么简单,去打吧,我们也没有规定的结束时间,你不想玩了随时可以回家。但只要体验过,你就会发现这个游戏非常刺激,正因为它原始,真实的现场感,更重要的是,这种玩具枪打得人挺疼的,每次都有人在枪林弹雨中被打得抱头而哭,这些人第二天就成了全校男生嘲笑的对象。
我和周勇两人行动,我们首先蹿进了一条漆黑的巷子,躲了一会儿,看看没人过来,又蹿到另一条巷子。一开始大家都小心翼翼。过了一会儿,我发现了几个躲躲藏藏的人影,我马上小声叫周勇,快过来,这这这。我们凭借黯淡的光线分辨了一下,确定是敌人,三个人。我们相互点头示意,猛得冲出去,对着他们啪啪啪一口气开了十几枪,敌人猝不及防的受到袭击,本能的迅速逃窜而去。我们没有追击,因为对方人比我们多,一旦反击可能我们要吃亏,而且不知道那边的情况,追过去很可能遭埋伏。但我们也不能老跟这守株待兔,我们渴望投入战争,于是缓慢向前移动。我有预感,这附近有大量的人,可能是敌人也可能是战友。忽然,我们听到后面传来一个声音,就他们俩,打啊!我一回头,就是刚才那三个敌人,而且还多了几个,共有六七个人,他们肯定碰到同伙然后绕到了我们后面来复仇。子弹开始打在了我们的后背,我们一边反击,一边逃跑。对方人多势众,穷追不舍。我们在巷子里拼命狂奔。眼看前面是个死胡同,周勇说,往大街跑。我们马上蹿出巷子,直奔大街。跑到街口,我们都吸了一口冷气,我操,没想到这条街成了重点战区,两军大量兵力都囤积在这里一通混战,好几十人,子弹咻咻乱飞,密如雨点。周勇说,冲到那边去。说着他就冲了出去。我也马上跟着冲出去,但是那火力真是太大了,我又被逼了回来。此时后面的追兵也上来了,真是进退两难啊,我回头眼看着他们迎面而来,不知如何是好,就在这个时候,他们后面又冲出一波人,对着他们狂射,他们也转身应战,我一阵兴奋,立刻也朝他们一个劲的开枪。这样一来他们成了两头受击。我看了一下后面我的战友大概也是六七个人,在人数上双方差不多,但我们是两头夹击,可问题是他们立刻意识到我这头就我一个,于是重点对付我,我也没办法了,硬着头皮上吧,只要冲过他们跟战友会合就好了。问题是,我能不能冲过去?我冲到一半,突然发现巷子还有个出口,于是一拐,从这个口跑了。我一个人跑啊跑,他们没有追来,然后我开始寻找战友,还是团体行动比较安全。跑了一段,又看到了一处两军对垒,我跑过去加入。噼啦啪啦,打啊打。
就这样打啊打的,跑啊跑。其实很累。我东蹿西窜,参加了七八次对垒交战。期间我一直在寻找周勇,但是根本找不到。
这会儿,我稀里糊涂的独自来到了一个工地附近,我想可能已经远离了战区,至少远离了核心战区。我累了,子弹也差不多打完了,我开始考虑是不是该回家了。突然,我的头部被一颗子弹击中,我马上举枪反击,对方是一个人,双方各打了几十枪,打得都挺疼,但毕竟只有两人对战火力再怎么也大不到哪去。我们相互靠得越来越近,最后,变成了两人面对面举枪对着对方,谁也不开枪了。两人面对面举着枪,这种场面电影里太多了,现在想起来有点可笑,但当时我们都很严肃,如果此刻开枪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,因为太近了容易打到眼睛。但我们毕竟是敌人啊,我们谁也没有放下枪,久久对峙着。
也不知道过了多久。我说,你饿不饿?他说,饿啊。我说,那我们一起去吃馄饨吧。他说,好啊。

看《荒野生存》Into The Wi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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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逃跑家之死。或者说是找死。
《荒野生存》改编自著名作家乔恩·科莱考尔(Jon Krakauer)的散文集,是发生在1992年的真实事件,说的是一个24岁的理想主义青年克里斯托佛·麦克坎德莱斯抛弃了一切,身无分文四处流浪,最后跑到阿拉斯加的丛林里呆着,四个月后,人们发现了他的尸体。
这个故事一下子就吸引了我,操,这不就是一个逃跑家吗?主人公麦克坎德莱斯大学刚毕业,家里挺有钱的,但是他不想要钱,他什么都不想要,也不想工作,他就想抛弃和逃离这一切,于是背着个大包就开始流浪了,不是旅行,也不是探险,而是真正的流浪,车也扔了钱也烧了,走哪算哪,搭车、扒火车。更彻底的是,他对路上经历似乎也并不感兴趣,甚至生生的拒绝了一个超级美少女的爱情,也拒绝了一个老人的把他当儿子的爱。最后他跑到了阿拉斯加的荒野里,在一辆废弃的公车汽车里呆了下来,每天打猎为生,呆了大概100天,后来他其实想回去了,但是被河流所困,回不去了,最后打不着猎物,吃野生植物,中毒而死。
看完我才发现此片的导演居然是西恩·潘,为了获得主人公原型家里的同意,他等了十年。影片全部采用实景拍摄,拍摄过程极为艰辛,主人公扮演者埃米尔·赫斯基的表现相当出色,且其中攀岩、遭遇棕熊和激流勇进等惊险场景都由他亲自完成,为拍片还瘦了41磅,最后真的瘦得跟我似的。另外,片中喜欢主人公的那个唱民谣的女孩真是太漂亮了。
片子很长,静静的,里面有一些好听的民谣音乐,感人,至少感动了我。我觉得他的家人真惨,逃跑家真是太不负责任了。我在想,如果这次他没死,那他以后的人生是什么样的呢?继续逃跑?还是回归正常的生活?